各县(自治县、市、特区)物价局(发改局)、交警大队、运管所:
为贯彻落实《铜仁地区行政办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
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电〔
2011〕
249号)文件精神,结合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要求,为预防和制止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证春运工作有序开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
此次全区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交警、运管部门联合参与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工作采取同级检查方式进行,地区物价局、交警支队、运管处将派出督查组对客流量较大的线路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检查时间:
1月
8日至
2月
16日。
检查内容:(一)检查铁道、民航、公路、市(城)内出租小汽车、水路客运的票价及相关的客运延伸服务费,各种客运票务代售服务费以及明码标价等执行情况。(二)检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的公路,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执行情况。(三)检查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交警、运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春运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协同作战,特别要明确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要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同志具体参与此次检查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我区今年春运工作高效、安全、有序和票价平稳。
(二)认真组织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是要组织召开提醒告诫会,发放稳定春运客运票价告诫书;二是要成立检查组,深入到本辖区的车站、码头、市(城)内出租小汽车等春运的重点区域、重点站场,采取直接检查、重点抽查、现场询问、巡查和调查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检查;三是要充分发挥“
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的重要作用,及时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查处回复工作,按时完成好本辖区内的春运客运票价检查工作。
(三)及时报告检查情况。检查期间实行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地要按照规定时间分别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客运票价、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具体上报时间为:
1月
15日、
2月
3日和
2月
20日。对检查发现和查处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
(四)做好总结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工作,提交完整翔实的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检查组织情况、出动检查组个数、参加检查人数、查出违法案件及金额数、主要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建议,并于
2月
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