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含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收费管理科
(三)价格管理科
(四)综合法规科
(五)房地产及市场价格调控科
(六)价格监测调控科
(七)成本调查监审科
局机关行政编制 18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正副科长(主任) 11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 6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4 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
二、直属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
内设: 综合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收费监督检查科、案件审理复议科。(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4名)
三、事业单位:价格认证中心(事业编制2名,配科级领导职数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
四、主要工作职能 :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有关价格法规,拟定地方性价格、收费管理办法。
2、研究制定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及价格宏观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全区商品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4、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区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公告;指导行业协调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等服务。
5、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指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6、负责区际、县(市、特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地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特区)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
7、监督管理价格鉴证中介机构,承办全区价格鉴证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向省物价局申报办理资格确认工作;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8、负责全区物价系统干部和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收费人员、价格员、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9、承办地委、行署及省物价局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