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和玉屏县有色冶金集团曾多次向我局以报告的形式申请解决基本电费,为了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企业排忧解难,我局及地区工信委、贵州电网公司铜仁分公司多次向省有关部门反映。省物价局已对此问题给予贵州电网公司书面回函,同意“从 2011年 9月 1日起临时性对高耗能企业按月申请核定用电容量,并以核定的容量据实计收基本电费。”贵州电网公司将对企业承包负荷在 95%及以上的,按以前的收费标准征收基本电费;对负荷低于 95%的,按实际用电量收取基本电费。按此规定,企业整体减少一些负担,具体减负的数据需视企业的用电负荷及开工时间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