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石阡县物价局对石阡县佛顶山出租车公司车牌为贵DU1115出租车的擅自涨价行为进行了查处,对该公司罚款1000元。
1月30日上午,两乘客乘贵DU1115出租车从客车站到城南温泉,该驾驶员收取了10元的车费,县物价局接到该乘客的举报后,立即通知县客管局协同对贵DU1115出租车涨价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证属实。30日下午,县物价局通知贵DU1115出租车车主和佛顶山、腾达出租车公司、泉城公交公司到物价局,对贵DU1115出租车涨价行为进行了处理:一是车主向物价局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三是对佛顶山出租车公司给予了1000元的罚款。要求客管局加强行业管理,要求各城市客运企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不乱涨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