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局实行首向负责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外来人员向本局工作人员电话或口头提出咨询投诉或办事要求时被首问人员。即为第一责任人。
二、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和让群众满意)的要求,做好登记、接待工作,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不良作风 。
三、第一责任人对来人需办理的事务要负责到底,实行限时办理制,能立即答复或处理的事项要随到随办,不能立即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与来人约定时间并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落实处理,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按明确时限办理。如办事内容不属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移交到相关科、室、所,落实第二责任人,第二责任人仍须按上述要求办理。
四、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工作延误的或不良影响的,按《局机关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进行扣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挂钩,兑现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