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物价局网欢迎您 收藏本站 回到首页
首页 机构简介 领导介绍 政策法规 价格新闻 政务公开 价费文件 区内动态 行风建设 价格监督检查
首页 >> 地区物价局 >> 行风建设 >> 正文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作者:地物办  发布日期:[09-05-25 16:21:13] 点击次数:[]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价格和收费管理过程中,不越权调定价,不越权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收费许可证》发放和审验工作。
    三、价格认证、评估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开展业务活动。
    四、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证上岗,向当事人亮明身份。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必须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五、设立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价格或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对违反价格、收费政策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及时进行查处,并对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审理结果进行披露或曝光。
    六、有关人员到局机关办事时,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以及所需的资料,对资料齐全能即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对不予办理的,要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
    七、承办的有关事项实行限时办理制,办证及审批事项必须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的价格举报投诉30个工作日内要予以回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办理的,要告诉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主 办:贵州省铜仁地区物价局    承 办:贵州省铜仁地区信息管理中心
 
 
管理员邮箱: admin@tr12358.gov.cn电话:0856-5200382
 
 
铜仁地区物价局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