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价格和收费管理过程中,不越权调定价,不越权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收费许可证》发放和审验工作。
三、价格认证、评估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开展业务活动。
四、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证上岗,向当事人亮明身份。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必须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五、设立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价格或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对违反价格、收费政策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及时进行查处,并对重大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审理结果进行披露或曝光。
六、有关人员到局机关办事时,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以及所需的资料,对资料齐全能即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材料,对不予办理的,要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
七、承办的有关事项实行限时办理制,办证及审批事项必须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的价格举报投诉30个工作日内要予以回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办理的,要告诉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